刘昶律师:13009525558

律师形象照

联系律师

    刘昶律师

    手  机:13009525558

    微  信:13009525558

    律  所:内蒙古瀚才律师事务所

    地   址:呼市新城区名都合景2号楼20楼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时间:2020-10-11

律师解读:
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夫妻法定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符合《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即为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即夫妻保留财产,是指符合《婚姻法》第18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双方以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事项作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共同财产制适用。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一篇:离婚诉讼的上诉和再审
下一篇:夫妻财产的处理-呼和浩特律师
律师微信

扫一扫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