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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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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呼市刑事律师

时间:2020-06-01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总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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